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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期初安排的补考工作已经结束,针对2016级、2017级、2018级三个年级本科学生的重修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重修:
(一)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该课程一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二)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
(三)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
(四)实习实训、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
(五)因缓考而补考的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六)因学籍异动需补修课程者。
(七)通过正常期末考试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者。
二、工作安排:
(一)9月27日—10月8日,学生所在学院核实需要重修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到学生;需要重修的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批,所在学院批准后报送开课单位审核。
(二)9月27日—10月10日,开课单位审核《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根据重修报名人数安排单独开班或跟班听课,落实重修课程的上课老师、时间和地点。
(三)10月11日—12日,开课单位将《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张远宾老师处。
(四)10月11日—12日,开课单位将重修课程具体的上课时间和地点通知到有关授课教师和学生。
三、其他说明:
(一)单独开班或跟班听课重修的课程,考核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并通知学生。重修考试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
(二)若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提交重修申请时应主动提出,可由本课程所在学院(部)开设单独辅导,也可在各学院(部)的指导下,更换修读相关的新课程。更换修读课程学生须提交《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重修)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经课程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
(三)重修课程须按学分交纳培养费,具体收费安排另行通知。
(四)重修安排严格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课程重修补充规定(暂行)》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远宾 联系电话:85302201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doc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重修)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9年9月27日